你好,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追加被告仅仅是看条件是否具备,而不是看时间节点。如果属于必须追加的当事人,即使是已经开庭,仍应当进行追加。实践中,甚至还有二审中发现遗漏当事人,导致一审判决被撤销要求追加的情形。
所以,如果确实需要追加被告进行诉讼,请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