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的时候能追加被告吗

如题所述

你好,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追加被告仅仅是看条件是否具备,而不是看时间节点。如果属于必须追加的当事人,即使是已经开庭,仍应当进行追加。实践中,甚至还有二审中发现遗漏当事人,导致一审判决被撤销要求追加的情形。

所以,如果确实需要追加被告进行诉讼,请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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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追加被告。如果查明事实还有其他被告人,可以追加。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的,可以诉讼中止。法院认为追加被告有必要的,也可以追加。建议书面申请是否追加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追加被告不管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被告,都应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清和避免司法程序的重复,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根据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能否被采纳是由法官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当事人是法官在诉讼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追加。
法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追加当事人的职权是法院的职权。当事人可以提出追加的请求,但能否被采纳还是由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确定的。但是在案件审结前再追加被告,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这些庭审程序,这是对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的重复,会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浪费审判资源,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对庭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院不一定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的,可以诉讼中止。法院认为追加被告有必要的,也可以追加。建议书面申请,是否追加由法院决定。因此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3个回答  2020-12-30
民事诉讼案中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是可以追加被告人的,而追加的被告必须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4个回答  2016-12-15
  可以申请追加。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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