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如果这时候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意味如果员工主张前一年的双倍工资就无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订立当然最好,法律规定的无固定劳动合同往往是在遇到争议的时候,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所规定的一种救济措施,需要很多证据。还是建议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上诉,劳动仲裁。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可以搜集的证据:单位邮箱、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最好)、报销清单、员工卡、工作服、微信聊天记录(单位群的和领导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签,且长达一年都没有补签的话,那么法律上认为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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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2
你好

当然有效,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在一年后都同有签书面合同的一种惩罚,请求前一年的双倍工资与一年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2个回答  2013-09-02
你好,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定之日起下月承担双倍工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是对用人单位在一年后都视同签书面合同的一种惩罚。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视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及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话,还得支付双倍工资。
及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主张自用工之日起下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11个月)不冲突,主张双倍工资仍然有效。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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