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规定员工要三个月后才发第一个月工资,这样合法么?

如果不合法请说说是哪条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要三个月后才发第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的。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依法按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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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4
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第2个回答  2013-09-04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如果你想继续干,多数情况可能得忍气吞声了,你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能按月索要回来,但你也小鞋穿定了。兄弟,自己权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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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04
没听过,这样坑人的公司,在那上班有前途吗,何必呢,说不定三个月后找个理由抄了你,一分钱拿不到,要不就是很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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