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齐齐哈尔讷河杀人事件分尸案

如题所述

齐齐哈尔纳河杀人分尸案主角是贾文革。
个人建议:
这个案件也是历史上有史以来最丧心病狂的案件,东北纳河42死人案是由贾文革进行组织的,在这个案件中,贾文革通过要挟徐丽霞。犯下罪行,两人在生活中一直打配合直至杀害42人在杭州被抓获之后将案件击破,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才行,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法律严苛的时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让你承受巨大的损失,你一定要引以为戒。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以贾文革、徐丽霞等五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疯狂作案一年多,先后杀害42人。
贾文革,找到暗娼后带回家中,嫖娼后将其杀害,并将她们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前20位受害者的遇害,如出一辙。
第21位受害者叫徐丽霞,是一名女工。当天,她和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在火车站附近转悠。正在物色“猎物”的贾文革误以为徐丽霞是卖淫女,便将其带回家中。贾文革与徐丽霞发生关系后,将她掐死并扔进了家中的地窖。谁知,徐丽霞没有被掐死,缓过劲儿后,她从地窖爬了出来。
从此以后,徐丽霞成了贾文革的帮凶。她外出勾引嫖客,领到贾文革的家中,贾文革将嫖客杀害,洗劫其财物。
当他们到浙江一火车站作案时,偶然间被当地民警抓获,案件才得以侦破。
扩展资料:
杀人罪,各种故意、过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世界各国刑法均有本罪规定。
1、本罪在主观上包括故意、过失两种罪过形式,前者包括确立故意、未必故意或有预谋的故意、非预谋的故意等多种形式;后者包括轻率过失杀人、疏忽过失杀人等不同形式。
2、客观上,本罪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基于合法行为,例如正当防卫杀人或依法执行死刑的行为不为罪。本罪在行为方式上多表现为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表现为不作为。本罪是典型的结果犯:一般各国均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为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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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8
血溅讷河 --走向地狱前的忏悔 这是建国以来破获的最大最凶残的奸杀集团。 这也是第一起从改革家走向杀人狂的犯罪典例。 共和国首席杀手,原系中国黑龙江声讷河镇最富魄力的改革家、企业家。 首席杀手张建设,共屠杀无辜48人,占欧美杀人狂犯罪总和的百分之八十七。
第2个回答  2013-08-18
他回答的不完全对,贾文革当时离我家直线距离不到200米。开始时大伙谣传说是杀了九个,随着时间的推移,数量越来越多。最后是49人,据说不继续挖了。再挖还有,那阵外地来讷河的失踪不少。死者中有七八个穿着少数民族服饰的卖假银首饰的女的,有进化乡来卖黄豆的爷俩。有白城来采购的业务员,有个在煤场拉货的赶马车的。我邻居还托他给拉煤呢。人拿了钱和煤本就没影了。后来破案挖出这小子,钱和煤本还在他兜里呢,他是贾文革雇他倒运死人,拉完后把他也杀了。枪毙他时那时满城空巷,万人围观啊,特意游街在城里主要街路都转到了。才到刑场枪毙的,听说是机枪打的。我没敢去看。在齐齐哈尔来的武警特警。开的装甲车,讷河人都知道,而且和他同案的据说给整麻醉药的那哥们我也认识,现在开着辆本田雅阁,原来在防疫站上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当年出差去讷河 听说有句顺口溜叫
  
  不想活 去讷河、
  
  然后我的客户就给我讲了当年的讷河杀人狂
  
  据说杀了两菜窖 他和他女朋友 还吃人肉
  
  警察去挖S人的时候 挖到最后 都挖不了了 里面的ST都烂的弄不出来了 也怕影响太大
  
  那些被SHA的人 很多都是去出差的人 还有流浪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06
贾文革是东北第一悍匪。他的91.10.26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件绝对是新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几起杀人案之一,在刑侦史上具有坐标意义。别看这些案件作案工具都是石块,刀斧,锐器,没有木仓,但是论情节,人数,时间,远比那些用了木仓,动静大从而快速侦破的案件恐怖。同类案件还有1985.5.28陕西商洛的龙治民案和2012云南晋宁张永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