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消防栓被人为打开造成业主损失,物管是否应该负责

我住的电梯公寓,每层楼都有消防栓,今天早上7点起床发现家里大面积积水,靠门的墙面已经全部打湿,我马上发现是5楼(我家住4楼,铺的木地板)消防栓被人为打开,水还哗哗的流,通知物管来关的水。8点左右地板商售后服务经理来鉴定,说木地板大部分被水浸泡,因为浸泡时间比较长,已经报废。
请问,此次事件对我家造成的地板和墙面的损失,物管是否应该负责

另外:
1.半夜4点10多分的时候,我家的电源就已经自动跳闸,表明我家在4点10分的时候已经有很多积水了。
2.保安从来没有检查定期巡逻任何一个楼层(所有楼层都没摄像头)

大家除了给出答案的同时,我希望得到相关的法律支持 谢谢大家

应该负责。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首先,消防栓是被人为打开的。那么就不属于物业的主观故意过错;

2、界定责任有几个要素:物业有没有第一时间巡查发现、物业发现了有没有及时处理;
3、侵权一般是“谁侵权、谁负责”,擅自打开消防栓的人才是赔偿的主体。所以处理此类事情,物业需先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然后积极寻找责任人(也可以求助公安机关);
4、实在找不到责任人的,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则由保险支付。
第2个回答  2008-06-26
这个要看你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3个回答  2008-06-27
业主可以找破坏者负责,也可以找物业公司复杂。 破坏人是侵权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有保证物业安全不受侵害的责任,现在物业受到侵害,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所以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4个回答  2008-06-26
对于公共空间,应该由物业公司来管理,如因其过失造成你的损失,则可要求适当补偿,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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