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应该怎么引进?有哪些权力与义务?

陪朋友去某小区收房,发现物业管理处跟开发商是“兄弟”公司来的,开发商有很多问题没处理好!物业管理就接手了,业主收房时,物业管理处答应协助、要求开发商如何处理好,房屋尾款、契税、公修基金、半年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都缴了后,物业跟开发商把问题当皮球踢来踢去!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上只写着业主不能做什么,没有说物业该做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物业管理公司是个服务行业,那来的这么多权力而没有一责任,没有什么义务?请行业高手给些分析,谢谢!

小区刚开始上房时,业主人少,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所以当初的物业都是开发商聘请的或自己的下属单位。当小区大部分业主上房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具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原物业满意,可以和其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相互的权利义务。如果对物业不满意,可以要求其离开,由业主委员会聘请其他物业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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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6
对于刚建成的小区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替代业主现行聘请物业公司,一般与开发商都存在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也是普遍的现象,等以后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如果该物业公司不能胜任的话,可以解除与之的物业服务关系
第2个回答  2013-08-16
是房屋开发商引进的,如果不满意业主可以联名罢免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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