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朋友去某小区收房,发现物业管理处跟开发商是“兄弟”公司来的,开发商有很多问题没处理好!物业管理就接手了,业主收房时,物业管理处答应协助、要求开发商如何处理好,房屋尾款、契税、公修基金、半年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都缴了后,物业跟开发商把问题当皮球踢来踢去!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上只写着业主不能做什么,没有说物业该做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物业管理公司是个服务行业,那来的这么多权力而没有一责任,没有什么义务?请行业高手给些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