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不能直接当首付款使用。市民买房的首付款需要自己筹措,目前的政策是提取公积金可支付房款。
也就是说,市民买房时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合同经房产部门备案后,可凭备案合同提取公积金冲抵购房款。
例如罗先生公积金账户有20万元,他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因是二套房,首付六成自己要付60万元。合同备案后,可凭合同将账户中的20万元转至开发商账户,用作房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动用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后,罗先生这次买房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就是“提取余额与申请贷款不能同时进行”。
扩展资料: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偿还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只要通过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就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可利用账户余额冲抵偿还贷款对冲还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办理了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冲抵房款 但冲抵后不能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南昌公积金出新政:账户余额能直接冲抵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