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用公积金来抵首付款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不能直接当首付款使用。市民买房的首付款需要自己筹措,目前的政策是提取公积金可支付房款。

也就是说,市民买房时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合同经房产部门备案后,可凭备案合同提取公积金冲抵购房款。

例如罗先生公积金账户有20万元,他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因是二套房,首付六成自己要付60万元。合同备案后,可凭合同将账户中的20万元转至开发商账户,用作房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动用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后,罗先生这次买房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就是“提取余额与申请贷款不能同时进行”。

扩展资料: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偿还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只要通过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就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可利用账户余额冲抵偿还贷款对冲还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办理了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冲抵房款 但冲抵后不能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南昌公积金出新政:账户余额能直接冲抵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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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用公积金来抵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不可以直接抵。但是在办理了购房手续和住房贷款手续后可以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由单位的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夫妻双方的都可以支取。但合同上不是购房人的一方支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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