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出的事故,当时是在十字路口,那边没摄像头,我正常行驶,对面突然冲出来一辆车,对我车的左侧前轮和驾驶室的门给撞了,我的车子由于受到冲击,像右侧偏离了许多,导致直接车的右侧装上了一辆电动车,索性当事人都没大碍,对方车子的车头已经严重破损,当我们到交警大队处理的时候,一开始双方都不礼让,谁都不肯承担责任,后来交警先帮我们备案了。过了半小时左右,我和对方当事人协商了下,由于没探头谁也说不清楚,大家承担50%的责任,双方也同意了。当我们和交警去说的时候,交警不同意我们私了,说要叫我们先去找物价局给车辆估计,然后在等交警裁决。现在我想了解下,为什么我们说私了了,交警不允许,非得要我们去找物价局估价呢?我们都协商好了,想自己私了,而且估价的话,我们是想着保险公司估价,但是车被扣留开不走,不能去4S店,是不是一定要着交警指定的物价局估价才可以判决呢?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请知道的帮帮我,很急!
报案之后,交警队就立案了,按照办案程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没有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是所谓的私了。
双方只要达成赔偿协议,交警按照程序是不应当“裁决”的,只有双方申请调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调解,依据交通法,双方也可以不选择交警队的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
只要持达成的赔偿协议去交警队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轻微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为由罚款200元而已。
扩展资料
事故现场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
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为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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