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我有权拒绝吗?并且用工单位现在要求我们...

我的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我有权拒绝吗?并且用工单位现在要求我们与劳务公司先辞职,然后再与另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我为了想拿补偿金!坚持不辞职,也不愿和另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这样我合法吗?

有权拒绝。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拒绝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也可以拒绝,因为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用工单位指定的。更换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就要先跟之前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的话经济补偿金应双倍支付。
法律分析
第派遣劳动者跟派遣单位才是构成劳动关系,跟用工单位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正常情况下,如果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劳动者以此提出要求双倍补偿,很难得到支持,除非能举证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采用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人员退还派遣公司,原则上来说,用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派遣人员的,现在用工单位已经妥协,给予实际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最理想的处理方案了,如果劳动者不满意,依法可以提出仲裁的要求。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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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如果你没有违反《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你可以拒绝;如果你违反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你也可以拒绝,因为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是你的权利,不是用工单位指定的,你的做法是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4
如果单位辞退你,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资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不够半年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自己提交辞职手续,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3个回答  2013-08-13
你有权拒绝更换。也有权拒绝辞职,你的行为应当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4个回答  2013-08-13
你的行为是合法的,合同期满后公司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除非对方提出更加优厚的条件而你不续签合同。公司这个做法是为了节省经济补偿金,一旦你主动辞职,那你就连那个经济补偿金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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