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3号。
首次申请及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事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4、未满16周岁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1-3项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龙海市政务服务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龙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上班时间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夏季下午3时至6时),办公地址是在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13号邮政大楼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海市公安局隔壁),咨询电话:0596-653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