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

主合同为购房标准合同,该合同附件上列明了装修标准(但是部分未列明具体型号、规格等),那后期开发商要装修房屋的时候,要求我们签署一份装修确认书(就是确认选择装修方案,但是还是没有列明材料明细规格等),现在我们为了保障我们的装修效果,也为了将来精装修房屋验收顺利,想要装饰公司提供一份装修材料明细规格等,装修公司不给,说是面谈我们拍照片就可以了,那这样有法律效力么?将来我们精装修验收的时候有法律效力么?是不是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如果他不盖章,这个算是我们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么?

  有个认识误区提醒注意:假如买的就是精装修商品房,则合同只有一个,就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装修公司只与开发商发生合同关系,与你没有合同关系。除非你买毛坯房,装修公司是你找的。
  与你确认装修标准的人以及将来验收房屋(含装修质量)应是开发商唯一一家。
  所以你不该直接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否则,装修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可互推诿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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