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为购房标准合同,该合同附件上列明了装修标准(但是部分未列明具体型号、规格等),那后期开发商要装修房屋的时候,要求我们签署一份装修确认书(就是确认选择装修方案,但是还是没有列明材料明细规格等),现在我们为了保障我们的装修效果,也为了将来精装修房屋验收顺利,想要装饰公司提供一份装修材料明细规格等,装修公司不给,说是面谈我们拍照片就可以了,那这样有法律效力么?将来我们精装修验收的时候有法律效力么?是不是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如果他不盖章,这个算是我们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