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需另一方放弃?

我在结婚前,父母全款为我在宜宾买了一套房,,付款三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买了房没几个月就结婚了,现在要拿房产证了,开发商说宜宾房管局有规定,现在已经结婚了,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得另一方签一份弃权证明。我提供了婚姻证明(上面有结婚日期)、具结书(证明那个时间段是单身)、付款签合同日期(全款已付),这样就已经能够证明那是我的婚前财产,可对方说不行,还得双方到场,另一方签放弃。谁知道,国家有此规定吗?新的婚姻法有此规定吗?不管是对方同意不同意,这一签是对对方的不信任,换作是我心里也不舒服。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是这样的 你现在办房产证要提供你的婚姻证明 还有一张就是从你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天起到你登记结婚时间这段时间的单身证明 带上身份证 两个人到房管局办房产证签字 如果办成你们两个的 就没有什问题 如果要办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你的妻子(丈夫)就要当做办证人员的面 写一个声明 就是说 这房子是谁在婚前购买的 位于什么地方的房子 现在声明为这个人 个人单独所有 该房以后产生的抵押 赠与 买卖均与我无关 声明人就是那个放弃的那个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5
法律没这个规定,要另一方签放弃,这个可以是你们那里办事的那位怕以后你们有什么麻烦要扯到他那里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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