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的目的,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置。(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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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因xxx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在这里书写财产安排)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扩展资料: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简单从字面理解就是立遗嘱人根据自己意愿书写的遗嘱。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财产如何分配说明等,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标注好时间。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