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O13年8月9日将涉嫌盗窃罚罪刑事拘

拘留通知书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O13年8月9日将涉嫌盗窃罚罪刑事拘留

是有点小问题,他引用的是老刑事诉讼的第六十一条,程序上是有错误的,可能是以前印好的,没有改过来。当然,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就不存在错误。老刑诉法第六十一条的内容如下: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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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0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跟进案情,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帮助,解释法律,为他代为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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