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可以不设安全管理员吗,会有什么不良影响或者惩罚?

刚建的生产型小企业,好多规章制度都不懂,好烦啊

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但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都必须要持证上岗。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至于影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详细规定可看: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最后,安全隐患多,事故难预防,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对企业单位追究责任,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致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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