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董事会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特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教 育体制是从经济体制中派生出来的,高等学校董事会和公司董事会有深刻的渊源关系。但是高等学校董事会不同于公司董事会,它是按照办学体制和办学规律组建和运行的,有着特殊的性质与作用。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高等学校董事会的一般性质
不 论是公司董事会还是学校董事会,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和企业一样,是高度自主独立的法人团体。它的自治权力是由科学的组织系统来保障的。根据校长的产生过程及权力性质,西方国家的高等学校自治权力系统有三种模式:一是校务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英、法、德等国家;二是政府任命 的校长负责制,如日本;三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美国。董事会成员均由校外代表组成。其中私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来自广泛的社会阶层,财团、基金会、大公司和校友是它的最主要的成员来源。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则由政府任命或由公众选举担任。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主持学校办学的大政方针,选出校 长管理日常事务,并在学校内部组成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在校长主持下共同行使学校的学术事务管理。
西方国家的办学自治权力是通过学 校内部的立法、决策、领导、组织、协调、咨询等办学活动来实现的。由此,高等学校董事会从根本上说是学校办学自治权力的保障和约束组织。它的保障和约束机制在于,它是建立在高等学校和政府、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既可以保持高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稳定、有效的联系,保证办学资金持久流入和社会需求的有效反 馈,又可以防止政府及财团对学校自治权力的过分干预。同时又约束学校过多卷入经济市场和政治舞台,保证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性质和办学自治权力的实施。
2.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的主要特点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是适应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基本作用在于扩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这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的一般性质。但是,受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制约,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 一,高等学校董事会因办学体制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根据办学主体的不同,我国高等学校可以划分为两大类,这两类学校的董事会分别属于领导决策型和指导咨询型。建立领导决策型董事会的高等学校一般有三种情形:一种是由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资办学的华侨大学,如汕头大学;一种是民办高等学校,如西安外事学院;另 一种是国有民办的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如大连海运学院所属的市场经济法学院和国际商务学院。这三种高等学校的共同特点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 制,学校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指导咨询型董事会是建立在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上的,它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也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是由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发起组建的松散的协作组织,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起咨询、指导、支持作用。这一类董事会占我国高等学校已建董事会的大多数,也是性质与作用 较难确定的一种类型。
第二,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实行“官产学”相结合的组织体系。我国高等学校董事会的组建,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一般由高等学校及发起单位通过的章程来建立,因而其组织体系不尽一致,但一般都是由“官产学”各界代表组成层级结构,而且身分不同,在董事会内所任职务也不相同。 实际上,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是一个“官产学”相结合的层级关系网络组织。其中,高等学校所属部门或地方政府官员担任董事会领导职务,使政府意志和职能在董事会得以延伸;企业及科研院所作为董事单位,构成了董事会的基础,包括了高等学校所能辐射的全部重要方位;高等学校则充任常务副董事长、秘书长等要 职,操持着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是董事会运行的关键和枢纽。董事会集中了高等学校外部环境的一切关系群落,高等学校则成为这一网络组织的结点,董事会的运行状态全在于高等学校的需求与操作技巧。
第三,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在功能上是产学研结合合作办学、促进共同发展的协作组织。合作的目的不同,功 能也不同。一是合作育人。实践中高等学校与董事单位合作,探索出了“三明治式”、“3+1+1式”、“一年三学期”等育人模式,并为企业培养人才。二是合作科研。产学研合作各方以科技为对象,以经济为纽带,共同承接重大课题,建立科研基础金,组建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等,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 合作生产。高等学校作为“科技兴业”的支柱力量,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提供科技产品和技术服务,直接提高企业效益。至于董事会对学校办学的约束作用,主要是审议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招生对象、毕业生去向等重大问题。由于董事会不具有法人地位,本身也不是一级管理组织,与校长之间没 有委任关系,与政府及社会之间也不存在委托关系,因而不具有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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