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龙是怎么出名的?

如题所述

成龙原名陈港生,就是“香港出生”的意思,六岁开始便在香港于占元中国戏剧学院寄宿,双亲则在海外工作。戏剧学院训练严格,成龙除要学京剧唱做外,还要苦练武打与杂耍。李小龙曾到美国深造,沉迷阅读又爱藏书;成龙则从未正式入学校读书写字。戏剧学院解散后,成龙与几个师兄弟在电影界找到工作,他们甚至还曾替李小龙的影片出过力。成龙最初在嘉禾当龙虎武师,其后逐渐冒起,先当上武术指导副手,后更担纲主演,成为众多的李小龙的模仿者之一。直至给独立制片人吴思远借去拍功夫喜剧片《蛇形刁手》(1978)后,成龙的事业才如日中天,没多久,便成为香港叫座力最强的影星,更在《笑拳怪招》(1979)中当起导演来。 成龙这个艺名有“变做龙”的意思,从中也道出了他的难题:怎样才可变做李小龙第二,却不要再做他的翻版?于是,成龙决心反李小龙英雄形象之道而行之。他没完没了地一再解释:“李小龙腿踢得高,我则踢得低;他是个无敌英雄,我只是个倒霉的小人物;他的戏紧张认真,我的则轻松活泼。” 李小龙在戏里必定天下无敌,因此剧情总是安排他迟迟才跟大反派正面交锋:若非他不愿出手,便是对大反派的恶行懵然不知,又或有小喽罗打头阵。相反,成龙习惯在功夫片里初以天资聪敏却尚未成器示人,剧情总以拜师学艺铺展,为击败武功高强的对手,他除了要学会纪律,还须刻苦耐劳,而大战结果也往往只是险胜。在《蛇形刁手》、《醉拳》(1978)及其他影片中,成龙实际上都要经历“由虫变龙”的过程,尝遍苦头,武艺方才精进。他由是创造出另一个英雄版本:强调不屈不挠、不怕吃苦的美德。 李小龙的目标是实战中取胜,所以觉得没有懂杂技的需要,如要拍飞身翻滚的镜头,便由替身上阵。相反,成龙与师兄弟元彪与洪金宝,皆是出色的杂技演员,他们与戏剧学院其他毕业生在70年代末的功夫片中,引发了一股花巧的特技潮流。 成龙与李小龙一样,也修练不少门派的功夫,除南、北派国术外,还有韩国合气道与日本柔道,可他却只管将自己的功夫叫做“杂碎”,从没想过自立门户:“从影以后,便只管把各家各派武艺混在一起。” 成龙在《师弟出马》(1980)的尾声,要与金脚带交手,那一场展现了他喜剧形象的另一面——永不言败的顽强斗志。历时17分钟的打斗,观众都看得疲累至极,成龙除遭拳打脚踢、掌掴膝撞外,还给硬拖重踏,挨揍翻滚,甚至倒地不起。他在无计可施之下吞嚼烟草汁,突地变得力大如牛克敌制胜,飞腿把金脚带踢出了整个宽银幕画面。成龙往往如是,因不肯认输才能取胜。但打斗过程中他犹如人肉沙包吃尽苦头,惨叫呻吟。与清心寡欲的李小龙殊异,成龙形象的过人之处,就是吃得苦中苦,他接受访问时说,那是自小接受地狱式训练学回来的本领。如果李小龙是极度自恋者,成龙就是极端自虐狂。他说:“我为痛苦而生,即使年轻时,便已爱上痛苦了。” 成龙面对困难时勇往直前的率真个性及打不死的精神,仿佛正是为了象征香港的现代形象而塑造;而香港形象的另一面,也体现在成龙的处心积虑地走国际路线上。李小龙已把《猛龙过江》的故事背景选在罗马,但成龙才真正足迹遍全球。他的影片中的战场除伸展至日本(《霹雳火》,1995)、俄罗斯及澳洲(《警察故事4之简单任务》,1996)外,还直达北美(《红番区》,1995),甚至远至南非(《我是谁》,1998)。此外,《警察故事3之超级警察》(1992)从香港到内地,再到马来西亚;《飞鹰计划》则横跨亚、欧两洲,更远走撒哈拉沙漠。同时,成龙对于一部“国际片”要有什么卖相胸有成竹。他对包装的重视,不仅显示香港文化对国际水平的触觉愈来愈敏锐,还反映香港电影业正努力制作更多外貌专业的影片。 踏入上世纪90年代,成龙已变成香港的象征。踏入启德机场,旅游协会的海报便在眼前,上面有成龙笑脸迎人,双手抱拳作功夫式见面礼。警察公关部的电视节目,在映出工作人员名单时也播出《警察故事》主题曲。成龙除呼吁市民捐血外,还鼓励学生认真求学,他的影踪无处不在。此外,他亦销售与人合作出品的茶叶,为三菱推销汽车,还一度在自己的“明星店”内推出特制的成龙尺、书包及笔记簿等等。1995年香港 电影金像奖颁奖礼上,他大大咧咧在嘉宾名板上签名,签得比谁都高。成龙喜孜孜地到处推销自己,却没有令观众疏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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