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安市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
按照公务员法和《2007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和工作安排,2007年西安市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在省招考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全省统一报名和笔试的基础上,由市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使这次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
面试分为资格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一)资格面试
按照《2007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在参加2007年陕西省各级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西安市公检法系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招录职位数的1:3比例(不含省招考办公室公布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西部志愿者加分后已公布参加我市面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面试。参加资格面试的人员,以省招考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资格面试的内容为:
1、按照招录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审查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其中对报考条件限定西安地区生源的还须持户口本。
2、对报考检察院系统的公安职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职位和公安系统职位,根据《陕西省统一招考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者不予招考”(包括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法警职位男性身高1.78米以上,女性身高1.68米以上。交警职位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的要求进行面试。
对在资格面试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因考生弃权造成的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缺失,形成不了竞争的,按照省招考办公室有关规定,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个别职位因报考人数过少,未达到简章规定的面试比例要求,经省、市招考办公室研究,可以在同条件考生中进行职位调剂。对个别专业化要求高、报考人数少、工作急需、条件艰苦的基层职位,按照省招考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经市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招考条件。
对资格面试后的合格人员发给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面试和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的有关事项,按照工作进程,届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cn)上公告]。
(二)结构化面试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回答问题,考官依照制定的测评要素和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定考生的结构化面试得分。测评要素设计、试题结构、评分标准、时间控制、考官组成、操作程序和分数统计等各个环节都按照标准化管理进行。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计分,通过考生在结构化面试过程中的整体表现,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为使面试工作既有序进行,又具有针对性、可比性和科学性,这次结构化面试对报考公安交警职位和报考公检法其他职位分别进行。为消除面试组与组之间的打分差异,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报考同一职位出现分组进行面试的,对打分较低的面试组,将采取加权平均数计分办法,确定面试的最后得分(具体加权计算办法为:打分最高组的平均分值除以打分较低组的平均分值,用所得出的相差系数,再乘以打分较低组考生的个人得分,得出分数较低组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各组依此类推)。
二、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对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报考市检察院系统公安职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职位、市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有关要求,由指定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允许提出复核要求。复核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核结论为准”。由于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规定从该职位面试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市招考办公室组织下,分别由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进行考核。主要按照招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考核办法和《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招考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12号)中规定的条件及有关规定精神,着重考核审查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合格拟录用的公务员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由于考核不合格或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与管理
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发文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拟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要求调离或辞职,也不得要求参加与本人工作无关的离职脱产学习培训。
五、考务监督
这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和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考录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使广大考生和相关人员有更多的知情权,有利于全面监督。整个考务过程,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如对我市公务员招考工作有疑问、异议,或要求反映情况及投诉等,由市人事局监察室统一负责受理。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招录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成立“西安市公检法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录工作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西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