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得到批准,但又因中途有急事请假了5天没有上班,之后老板却不让我把最后半个月

班上完又说是不承认我口头请假的事…算我无故旷工导至半个月工作和之前600元押金没有……我该怎么办,是个私人老板工作半年了 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押金条能拿回应有的工资吗?急 求助!!

一、个人提出离职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直接在仲裁时候解决扣押押金,不支付工资的纠纷。

3、在仲裁中要收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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