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电动车在可供汽车左转湾的一处中间栏杆缺口路段(离十字路口大概十多二十米)横过马路,过到第三条车道时(共六车道),被汽车撞到,之后想到报警,但由于不懂法,被车方的人吓唬说“那里不可以过马路的,报警的话一分钱也没赔!”,就这样没报警,当时就赔了几百元,第二天身体其它部位出现更严重问题,之后拿着保险公司拍的现场图片到交警大队提出要求做事故认定,还跟他们说有现场不远的十字路口的监控,可他们就不愿主动受理,最后说让我约汽车主一起连车到交警队才给做认定,可汽车主一直推脱到现在不接电话了!请问可以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事后报警,交警是不是应该受理啊?受理的话交警是不是应该主动通知传肇事车到场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专业人士指点,现在没有事故认定书法院也不肯受理,没有交警处理过的话,法院可能无法给判定那之后才出现的人伤问题是不是交通事故所致。有什么办法用什么理由要求交警处理呢?请有过这方面经验的人士律师支招,谢谢了!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头还是晕晕的无法工作(医生说有车祸扭到脖子的原因),小弟就这么点分,还望相助
得长期做理疗(腰/颈椎间盘突出)。是最后一部那波绿灯后冲来的车撞过来后使我车头急速扭向反方急速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