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
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