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现在让我选择调到别的部门或选择离职。如果我赖着不走,公司会采取什么手段对付我?

合同还有6个多月才结束,我又该怎么应对呢?

你还:
1.如果你没过试用期,可以操作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2.如果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你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害的,也可以终止合同。
4.最有可能的就是,证明你的工作能力不足以胜任现岗位,他们可以操作给你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再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岗位,然后终止合同。
以下是先关法律法规:
(第39条1-4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40条第2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追问

我已经过了试用期,如果工作能力不足那为何还要录用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理由公司怎能站的住脚?
还有调整工作岗位不是要经过我本来同意后才能调整吗?公司这样随意调整岗位合法吗?

追答

给你一些职责范围内但是又不好完成的任务或指标,你就没法完成,那就换岗或者培训,然后、、、、、、上面已经提到。再不行就考核。公司方最最不划算也就支付赔偿金,直接跟你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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