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2)计算甲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
(3)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4)的标答中写道:
该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42×(1-13%)+3×(1-7%)=36.54+2.79=39.33(万元)
谁知道42×(1-13%)和3×(1-7%)是怎么个意思
求助求助~~~
(1)的标答中是这样计算进项税的:34+1.36+42×13%+3×7%=41.03··说明那个木板和运费都不含增值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