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金标准:960元/人/年,其中生育独生女的1200元/人/年。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条件:
(1)农业户口;
(2)没有违反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标准:960元/人/年,其中生育独生女的1200元/人/年。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国家标准:子女残疾的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的5400元/人/年。
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