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够买卖吗?

甲方和乙方是同村隔壁,甲方已过世了,现在甲方的子女想把乙方后面的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着属于甲方)卖掉,乙方想买,但是因为甲方的孙子在坐牢,我怕买了甲方的房子之后他的孙子会闹事,所以一直在考虑,现在想问下,这样的买卖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能够制定合同吗?合同有效吗?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叫甲方的所有继承人(包括甲方的孙女)在合同上面签名出售,这样可以吗?

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是有条件限制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应当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扩展资料: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参考资料:自建房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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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9
一、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
二、你们是两隔壁,应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农村户口。所以你可以买甲方的房子。
三、甲方死亡,那么自然就发生了继承,甲方的孙子女因为没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他们不是继承人,如果你在合同上写上他们的名字更好。
四、过户的时候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房管部门或是公证买卖合同,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房屋卖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9
农村的房子当然也可以买卖,只是有些条件限制,主要是集体土地不能对外转让,只能本村本组人才有使用权,而你们是同村同组的户口,这就行了。你需要跟房产证上所有者签订转让房产的买卖合同,再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所有权人甲方过世,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或授权人)办理,能要所有继承人都签字当然更稳妥,他孙子在坐牢不要紧的,只有甲方的配偶及子女才是继承人。
第3个回答  2013-01-09

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够买卖,但有条件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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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1-09
同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人员是可以互相转让房产所有权,既然是同村隔壁,应该是同一个集体所有制内的人员,由于房产涉及的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村委会)按规定分配给集体内人员使用(不是所有),按人头分的。集体所有制内的房产,当事人双方签转让合同,村委会同意就行了,当然当事人需要是同一个集体所有制内的人员,然后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更名。你这种情况,你现在有房子,不确定加上新转过来的房产上宅基地有没有超过规定,没有超过,你就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如果超过了,你只能拥有房产,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地跟房走,只要房产还在,你就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产倒了或其它原因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消失了。当事人双方的对方"甲方",甲方已不在,合同内的签名需要包含所有拥有甲方财产继承权利的人员,当然包括甲方坐牢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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