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是那个朝代人?

如题所述

李斯是秦朝的著名人物。
他生于战国末年,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西南)人,年经时做过掌管文书的小吏。后来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就辞去小吏,投到当时的儒学大师荀况门下,学习帝王之术。学成之后,他来到秦国,由于有才华,很快得到秦相吕不韦的器重,成为其顾问。后来吕不韦把他推荐给秦王,被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任为客卿。由于才华出众,很快得到秦王的赏识,由此步步高升。他曾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被任命为丞相。秦始皇死后,他追随宦官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使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即秦二世。后被赵高所杀。

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淫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淫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淫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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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3-20
李斯

(?~公元前208) 秦代大臣。战国末年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人。早年为郡小吏,曾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业成就后入秦,求为丞相吕不韦舍人,后被任为郎,他劝说秦王政(即秦始皇)灭诸侯,成帝业,一统天下,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他的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诸侯,离间六国君臣。秦王十年(前237),下令驱逐六国客,

李斯时为客卿也在被逐之列,他在所上《谏逐客书》中指出,秦自缪公、孝公、惠王、昭王以来所以能国富民强,蚕食诸侯,皆因客卿之助,如“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应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结果,秦王取消了逐客令,李斯官复原职,后升为廷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人共同议定了皇帝名号,以及有关的礼仪制度。他反对王绾提出的请立诸子为王的建议,坚持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得到秦始皇的赞同。此外,他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制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齐人淳于越又提出分封子弟功臣为支辅的建议。当时,李斯任丞相,驳斥了这种意见,指出私学盛行,对法令制度“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果不加以禁止,会影响皇帝的威望。他建议焚毁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见焚书坑儒),得到秦始皇的许可。三十六年,秦始皇病死,李斯参与赵高、胡亥的阴谋,赐始皇长子扶苏死,拥立胡亥为太子,继位为二世皇帝。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揭竿起义(见陈胜、吴广起义),秦王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军西进,李斯以此受到弹劾。他为了苟全性命,阿谀求容,上书二世“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二世欣然接受,对下督责益严。于是,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力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此后,赵高为独揽大权,诬谄李斯与其子同陈胜、吴广暗通声气,意图谋反。二世命赵高审理。在赵高的刑讯逼供下,李斯被迫认罪,二世二年七月,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并夷三族。
第2个回答  2006-03-20
李斯,(?—前208年)字通右,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战国末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秦始皇)任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宗室贵族建议逐客,他上书谏阻,为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他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又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对我国文字的统一有一定贡献。秦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即秦二世。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李斯不仅是秦代著名的政治家,而是中国书法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创新者。对汉字书法的发展起了先驱作用。秦始皇统一国家后,臣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李斯同时也是秦著名书法家。他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即为李斯所书。历代都有极高的评价。

参考资料:http://www.yingbishufa.com/ldbt/1059.htm

第3个回答  2006-03-20
李斯是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他年轻时,起初在乡村做管理文书的小官,后来,随荀卿学习,当任廷尉。在秦始皇统0治期间,李斯以杰出的政0治远见和卓越才能,被任命为丞相。
第4个回答  2006-03-20
姓名:李斯
性别:男
职业:秦国丞相
毕业院校:荀况综合学院
家人:大儿子李由,众嬴姓儿媳等
同级校友:韩非等
爱好/特长:书法,写作,造字
生平大事:助秦统一六国;提出焚书与郡县制;创造小篆等等
最高职位:丞相,通侯
同事:赵高,冯去疾,冯劫,蒙恬等
革职原因:赵高诬陷参与谋反
死亡方式:腰斩
死亡时间;公元前2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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