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5
铁路警察09年以前隶属于铁道部,以及下属各铁路局公安局,是企业职工编制。09年铁路公安、还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通过公务员内部考试,已经转为公务员。铁路公安是国家公务员,09年底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职位中就有铁路警察了。铁道部公安局转为公安部第10局,行政上划到公安部,公安部第10局是全路公安的最高指挥部门,原来各铁路局下属的各铁路公安局都直接受公安部10局领导。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划归地方公务员,脱离铁路。
它的行政体系是公安部第十局——各铁路公安局——各铁路公安处(包括各基层所队)。
比如北京铁路公安局下属天津铁路公安处、石家庄铁路公安处、北京铁路公安处;上海铁路公安局下属南京铁路公安处、上海铁路公安处、合肥铁路公安处、徐州铁路公安处、蚌埠铁路公安处等。铁路公安机关不是以省份和地区划分,是以铁路局的范围划分,一个铁路公安局的管理范围可能跨好几个省及地区。下属的铁路公安处是基层部门,相当于地区公安局的级别,铁路公安处包含各治安支队、刑警支队、乘警支队、各科室等还有各火车站派出所,铁路公安处的范围也可能是跨省的,比如天津铁路公安处下属的几十个车站派出所就跨天津、河北、山东三省。
地方公安机关行政上主要是隶属于地方党委和政府,你说的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是被县级、区级公安局所包含,地方公安机关分4级,公安部、省和自治区公安厅和直辖市公安局、地区和市级公安局、县级和区级公安局。记住交警大队、派出所不是单独的一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的直接处罚权力只是500元以下罚款,它仅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派出机构,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公安局。
第2个回答 2021-05-31
铁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编制,进入行政序列。
车站铁路派出所,为全国各铁路局公安处派出机构,2009年10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全国7万余名铁路公安民警通过考核、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2009年底,铁路公安转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垂直管理。
地方铁路公安局是省公安厅直属机构,主管全省地方铁路系统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行政上接受公司的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2、结合地方铁路运输特点,分析研究地方铁路治安状况,部署全省地方铁路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提供铁路治安方面的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协调并参与重、特大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
5、负责全省地方铁路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等工作。
6、协调地方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联合搞好地方铁路沿线的治安工作。
7、负责指导地方铁路企业内部保卫工作。
8、指导、检查、监督地方铁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9、负责编报公安经费的预算并审查开支情况,负责全路公安机关的被装以及警用标志的管理,为全路公安机关购置公安装备提供服务。
10、承办上级公安部机关交办的案件和受理有关申诉案件。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路公安是公安部对铁道系统的派驻机构,最高机关是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由公安部和铁道部共同管理。象铁路公安这种由公安部和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派驻机构还有林业公安、民航公安、海关缉私警察等,统称“行业警察”,只在行业内行使警察职权.暂时还是事业编制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26
铁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编制,进入行政序列。
车站铁路派出所,为全国各
铁路局公安处派出机构,2009年10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全国7万余名铁路公安民警通过考核、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2009年底,铁路公安转为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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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5-31
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钊同志宣读了《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的核心内容,聚焦“管理体制”“职责任务”“编制和人员划转”“政治领导”“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资产转移”“退离休人员待遇”“工作机制”等关键项。
在管理体制上,方案明确,将铁路公安机关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领导管理。铁路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内设机构,更名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
层级上,将继续延续“垂管”体制,即“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地方铁路公安局-公安处-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公安业务工作同时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导,所属铁路公安处与上级铁路公安局不在同一省份的,公安业务工作同时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导。
方案还透露,各级铁路公安机关派驻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工作,设置在地方的铁路公安局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规定程序进入派驻铁路运输企业党委领导班子。
在职责任务上,基本保持不变。方案明确,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管辖涉及铁路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管理铁路专运、客运的安全警卫,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铁路治安综合治理。
在编制和人员划转上,方案明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铁路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划转公安部管理,其中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划转公安部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随所在单位集体整建制划转。
在政治领导上,方案明确,在公安部党委领导下,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党委对铁路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队伍履行政治领导、组织管理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
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党委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设置在地方的铁路公安局党的组织关系,按照属地化原则,隶属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管理,工会和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随党的组织隶属关系转移。
在干部管理上,方案强调,调整完善铁路公安机关干部管理体制,具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铁路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的任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队伍建设上,方案强调,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机构编制管理、招录培养、表彰奖励、警衔评授、教育训练、职业保障、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规定。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规范辅警管理改革,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经费保障和资产转移上,方案明确,铁路公安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在2019年年底前,仍按照原渠道保障。
从2020年起,铁路公安机关经费列入公安部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保障,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和铁路公安保卫工作发展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后,民警的工资、生活等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原有相关补助经费和福利待遇继续由原渠道保障。
在退离休人员待遇上,方案明确,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铁路公安机关已退离休人民警察的服务保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