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4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 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 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二、缓刑一经宣布,当庭就释放了.和被害人表示没有关系.所谓缓刑就是不被羁押,有条件地附上考验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不会再受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