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的问题

12月10号进入一家连锁宾馆干前台,说是入职就给签合同交保险,后来的签的合同是2年,其中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即从12月10号至2月10号)。 干到1月10号的时候店长找我谈话,说投资人嫌我年龄大|(我今年27岁),说是要辞退我,(此店是个加盟店,所以这里只是店长在做管理,而真正的老板是投资人。)大概原因就是投资人听说我27岁之后非常不愿意用我,并多次催促店长趁我没到转正期的时候赶紧辞退我,主要是怕我这个年龄又是要结婚又是要生孩子,他们会面临承担我的婚假产假的工资以及保险等等,说白了就是想招个年龄小的,我不同意,店长说试用期期间公司可以以不合适这个岗位为由辞退我,也可以无理由辞退我,说是叫我干到30号就离职,但是我工作期间并无违纪等状况,店长也承认我工作表现挺好。
这种情况我该申请劳动仲裁吗????他叫我干到30号就走人,他们是否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如果我拒不签字,如果像他们说的干到30号我不再来上班了,但我又不签同意书,这样算不算矿工??????这样他们会不会以旷工为由辞退我???????
所以我想请教专家,如果公司要证明我不适合这个岗位,会怎么证明??
如果我像公司说的30号就走人了,但是我又不签同意书的话,算不算旷工???
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该做什么??除了我的合同,我是否需要录音或者其他的东西做为对我有利的证据??

就你所叙,综合考虑,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建议你接受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你,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赔偿金=月工资(元/月)×0.5月×2倍。

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合同法》第50、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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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3
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就很难再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了,

有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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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1-13
走吧,别浪费时间了。
鸡蛋里挑骨头谁都会的,领导说几句话就是证明了,试用期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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