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首先关注一个问题是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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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å›½å¤–在注重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建设的同时,非常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不仅在公务员制度中加以明确,而且较充分地体现了法律保障机制。这些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诚信制度
  新加坡、丹麦等廉洁度高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新加坡目前实行的公务员公积金制度,如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对宣誓承诺的失信行为,可获得一大笔可观的公积金;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诚信行为上出现了问题,公积金就上缴国库。再如美国,政府官员如果伪造数据,将受到5000美元的罚款、拘禁两年半的惩罚。
  (2)财产和礼品申报制度
  很多国家都制定有财产中报制度的一般规定,要求列入申报范围的各类人员必须及时申报,不得遗漏,申报时必须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不得隐瞒作假;申报材料如无特别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1978年美国通过的《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官员均须财产申报。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尽管多数国家对于官员申报材料并不进行核查,但是,一旦发现某位官员申报的材料不真实就会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世界各国一般严禁在公共活动中收受礼品。非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颁发的勋章及赠送的礼品。法律也禁止公务员的家属收受礼品。对公务员按规定可以收受的礼品,实行申报和登记制度。
  (3)任用考核制度
  多年来,西方国家在对公务员的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竞争择优机制,建立了严格的考核、晋升和奖惩制度。各国的考核均以考绩为重点,定有详细的考绩指标,其中包括行为道德因素。这些道德因素直接影响到考核结果,而考核结果则成为公务员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美、日等国实行功绩晋升制,依据择优晋升原则,考核成绩优良者,即予以加薪,优异者奖以升职,低劣者则要受到或降薪或降级甚至免职等处分。这些制度建设对公务员廉洁高效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4)回避制度。回避制是避免公务员腐败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在于防止公共权力被亲属、家族所控制而发生违反职权原则的现象。例如,奥地利规定,有配偶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过2代的旁系亲属关系等公务员均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瑞士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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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3
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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