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二月于徐州某村发生一起车祸,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是晚上五点多天已黑,我朋友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经过一处拐弯口(无监控),当时觉得车子颠了一下,并未在意。后爆在此地发生车祸至一人死亡,朋友被交警队带去问话,如实交代,也就是并不知情,所以不属于肇事逃逸。死者是精神病患者(平时生活基本自理),62岁,农村离退休老师(有退休金),丧偶,有一子女已成家。而死者是出现在离事发地点一里外的地方,事发几天后才被发现,是当时死亡,还是后又被他人撞到并转移,由于尸检报告还未出来,不能确定;并且因其是精神病患者,思维异于常人,也许是被撞后自己跑丢而冻死也有可能。
现在,死者家属致电要求协商赔偿。
问1、由于其为精神病患者,并且无被扶养人,如何赔偿?
2、目前从车痕鉴定,我朋友应该与此车祸有关,但并不确定他是不是唯一的肇事者,是等鉴定结果下来商定赔偿,还是现在调解更好?
3、如是像假设的最后一种情形,死者受伤后自己跑掉,无人管问而亡,会不会加重朋友的责任?
现在是对方要求调解。我们也担心结果没有其他肇事者,我朋友就是致其死亡唯一肇事者或者有其他肇事者,因没有监控而查不到。这样两种情况都不利于我们,所以也想调解。但对方开口要30万以上。我朋友家庭情况困难,所在县城经济欠发达农村人均年平均收入肯定在江苏省农村人均年平均收入5305以下,况对方为精神病患者。就算按上述标准,我想知道,大约的赔偿标准。拜谢
真心感谢您。还要继续麻烦一下,因为还有不利于我朋友的口供:
当时朋友的车上还坐着一同事(当时困了,在车上睡着了),也是没看见撞到人,但是回家后,他们仔细回想,又担心可能撞到人了。第二天朋友同事告诉朋友说:你别担心了,今天有个人到我家办事,骂娘说,某路段被人撞了一下,车也没停,白倒霉,那说明就是撞到个人,人也没事。朋友后来因为被交警队带去问话,为了证明与撞死人的事无关,就把这事说了
你担心的是同事的陈述将成为不利证据,作为加重你朋友责任的依据。从不同角度论,这一说法倒从反证明你朋友当时主观上未切实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此其一。其二,上面讲了,最终你朋友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得看证据的证明结果,言词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交警部门认定责任还需通过专业技术鉴定,如痕迹,车辙印,如果与你朋友的车不相符,只能说明你朋友当晚没有发生事故,抑或发生了事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伤者已经自行离去。无论如何,最后需以证据说话定论。
车的保险过期了
请看上述问题,望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