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了,向现在的公司提了离职,但是老板不批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啊?

本人正在根老板谈离职,现在情况是新公司已经找到,且要求5/27号之前报到。但是现在的公司缺人缺得厉害,找不到可以顶替的人接班,不愿意短期内放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27号之前成功离职?事关前途,高分悬赏,好用的办法后续再加分,感激不尽!

员工提出离职不需要原公司批准的,提出正式的书面离职申请三十日之后就可以离职。如果提前了三十日工资提出离职的,公司不让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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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尽量不要采取自动离职,那样后面如果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户口、档案、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等,都会比较难办。因此,考虑到27日还有不少时间,可以做多几手的准备,问题应该可以获得解决:
1、立即(最迟下周一一上班)向现单位发出书面的邮件,通知自己将于30天后离职,请安排人员接替。邮件发给主管、人事部主管,抄送主管的主管,等,以及自己本人的外部邮箱。邮件注意不要有“申请”的字样,而要突出通知企业的意思,如“本人因个人原因,将于XX日离职,请尽快/即刻/立即安排合适人员接替我的工作。特此通知。”
2、与下一家单位沟通能否推迟到6月6~10号前后——假定你是下周一提出30天通知离职
3、提出通知离职后,适当放缓一两天,再与领导沟通,能否提前到27日前,离职。特别是已经安排了人员接替之后,等接替了几天后再沟通,效果比较好。沟通时注意:
1)表示对领导苦衷的理解,对以往帮助的感谢
2)可以适当做一些有益于企业的让步行动,譬如答应以后可以借假期过来帮一下忙,帮助新手熟悉业务;这段时间周末放弃休息,加班帮忙新人接替工作;帮忙现在和以后寻找并推荐几个合适人员,等等
3)讲述自己的困难,后一家企业实在搞不定,必须要求27日报到,希望得到领导理解和帮助——必要时,送点东西,或请客,酒桌上谈
4)请合适的人在领导那里美言几句
5)绝对不要发脾气,吵架
总之,用切实的诚意和善意感动领导,而不要一味地坚持要求领导让自己走。我相信,事情到了最后几天,一般可以得到解决

4、最后一招(最好不要这样做):如最后一天,发现实在不行了,先斩后奏,周日的时候,发短信请事假。先到后一家企业入职了再说,然后,回头处理这一家的事情追问

但是先斩后奏的话,没有离职证明,也可以到下一家公司入职吗?并且入职之后,前一家的事情应该就不好处理了吧……

追答

是否需要离职证明,每家公司要求不同。
通常来说,需要离职证明的都是比较规范的公司,而且,通常目的是为了减少麻烦,担心入职员工的原单位会以知识产权、侵犯商业机密等理由告员工,企业受到牵连。不过,这通常是在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间有这种风险。
当然,也有证明员工离职真实时间的因素——你知道,有些人会在离职时间上撒谎。

当然,先斩后奏是万不得已的选择。通常不要采取,只在其他手段都不起作用,而后一家企业的机会又对自己非常重要,入职无法延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

我建议你可以和后一家企业好好商量。也就推迟最多两周时间的事。就说需要把前一家企业的事情做好,要站好最后一班岗。一般企业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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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4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违法行为,你就可以随时立即辞职,要求公司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报警,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05-04
你可以告他,提交辞职收是通知方式,而不是申请.
所以你不需要他同意.跟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辞职时间为最短三天,最长一个月.参于所在公司核心技术工种的话,会要求员工三个月至三年内不能做同样工作.
跟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可以告他了.
第4个回答  2013-05-04
以特快专递寄去书面辞职信,自公司收到之日起满30日,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即使公司不批准也是这样。如果公司不同意,没办法在27号之前成功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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