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正在根老板谈离职,现在情况是新公司已经找到,且要求5/27号之前报到。但是现在的公司缺人缺得厉害,找不到可以顶替的人接班,不愿意短期内放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27号之前成功离职?事关前途,高分悬赏,好用的办法后续再加分,感激不尽!
员工提出离职不需要原公司批准的,提出正式的书面离职申请三十日之后就可以离职。如果提前了三十日工资提出离职的,公司不让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但是先斩后奏的话,没有离职证明,也可以到下一家公司入职吗?并且入职之后,前一家的事情应该就不好处理了吧……
追答是否需要离职证明,每家公司要求不同。
通常来说,需要离职证明的都是比较规范的公司,而且,通常目的是为了减少麻烦,担心入职员工的原单位会以知识产权、侵犯商业机密等理由告员工,企业受到牵连。不过,这通常是在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间有这种风险。
当然,也有证明员工离职真实时间的因素——你知道,有些人会在离职时间上撒谎。
当然,先斩后奏是万不得已的选择。通常不要采取,只在其他手段都不起作用,而后一家企业的机会又对自己非常重要,入职无法延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
我建议你可以和后一家企业好好商量。也就推迟最多两周时间的事。就说需要把前一家企业的事情做好,要站好最后一班岗。一般企业会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