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一下,特别是不可预见性因素?

因不可预见性因素,造成发包、承包人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可预见性的因素:

1、雨期对工期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工期会经历雨季。暴雨、台风的登陆将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排进度计划时,我司将对此情况作充分的考虑与估计,预留相对充分的余地。同时,由专人负责了解每天的天气预报,及时通知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及班组作好准备,对雨期施工和各项具体措施作好事先安排。  

2、材料因素;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材料供应与施工进度的脱节,将对工期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故在施工前,我司将提前对市场行情加以研究,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备足货源。确保不致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  

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因素是进度控制中最大的干扰因素,由此造成的打乱施工步骤和生产要素安排,对工期控制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研究,提前把关,及时与设计院及甲方沟通。确保不致因此而延误工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工程施工中,工程材料的抽检,隐蔽验收等的时间与有关主管、检验部门人员的休息时间或工作安排有冲突,导致有关工序作业的中断或不能顺利开展等。

项目由项目副经理、试验员、资料员提前三制定各项外部检查计划,并及时联系上级有关检查人员,负责跟踪该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计划变动情况反映馈项目主管人员,以便项目部及时采取对策。防止影响因此影响正常施工作业。 

3专业工种间的协调配合,由于本工程各项专业项目、专业工种众多,而各专业协调配合的不一致是导致施工打乱仗、窝工的常见问题。

4、项目副经理根据进度计划,专职及时调查了解各专业工种间的交叉作业时间,确定好协调配合措施,以确保各专业工种作业的协调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预见事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06
1、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可预见因素是一个大概念,与之对应的是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因素本身就包含不可预见性。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1、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2、价差预备费: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nPF=∑It(1+f)t-1 t=0 其中,PF——价差预备费;n——建设期年份数;It 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额;f ——年投资价格上涨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不可预见因素,指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事先都没预计到会发生的、合同也没为此约定的经济事项的突变或遗漏因素。发生后,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因素的一种。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简单地可以这样认为:不可抗力,一类指自然界的人类还无法预知、对抗突发灾害如地震海啸;第二类指战争、暴乱等人为的、合同双方都无法预知抗拒的外力。
不可预见因素,指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事先都没预计到会发生的、合同也没为此约定的经济事项的突变或遗漏(例如政策、法律变化、政府的临时指令。上海,政府临时规定在在世博会期间,土建施工程一律停止。禽流感发生了,活鸡交易市场关闭)。发生了,就双方协商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5-06
不可预见的是人为的或者没考虑好造成的损失比如煤气爆炸什么的 不可抗力是地震海啸之类的天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