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帮忙,有关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保险的问题,以下说说我的具体问题

现在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十几年了,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保险,现在要求缴纳保险了,结果说补缴2011年7月号之后的,说是之前的保险种类不一样,我想要咨询以下,2011年之前的就不算了吗,我想了解具体的情况,哪里能查到依据也跟我说下吧,希望能获得您真心的讲解,谢谢。。。

应该从2009年7月开始补缴。
2009年6月前上海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是综合保险,是有商业保险公司结算的,某些权益无法保障,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就取消了,这项业务随之终止办理。
2009年7月起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同时设立社保个人账户,有社保中心进行结算。
依据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追问

您好,请问您是从哪里知道的,确定的吧?真心感谢

追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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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7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第2个回答  2013-04-28
自己花点小钱。买个商业保险 是最好的。看你也是有风险意识很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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