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打的裁判规则

在全国的散打比赛中是怎么评判的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第二条 竞赛办法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体重分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第六条 抽签
第七条 服装护具
第八条 比赛礼仪
第九条 弃权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排
第二十九条 记录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一)团体比赛
(二)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
(二)淘汰赛
(三)复活赛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Kg)
2、52公斤级(>48Kg-≤52Kg)
3、56公斤级(>52Kg-≤56Kg)
4、60公斤级(>56Kg-≤60Kg)
5、65公斤级(>60Kg-≤65Kg)
6、70公斤级(>65Kg-≤70Kg)
7、75公斤级(>70Kg-≤75Kg)
8、80公斤级(>75Kg-≤80Kg)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 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三)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四)编排记录长1人。
(五)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员l—2人。
(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九)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十)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二)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三)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四)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十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
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 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一)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一)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 运动员受伤时。
(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五)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时。
(六)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5秒钟仍不进攻时。
(七)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八)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九) 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评定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评定
1.名次分
(1)各级别录取前8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6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按个人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 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第二十九条 记 录
(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一、抱拳礼
两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图1、2)。

图1 图2
二、上台
站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图3)。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图4)。

图3 图4 图5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图5)。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6)。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7)。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8)。

图6 图7 图8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图9)。在发出“开始 ”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图10)。

图9 图10
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图11、12)。
九、消极5秒
一臂指向消极运动员,一臂伸直上举,手指自然分开、伸直(图13)。

图11 图12 图13(要修改)
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向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与口令同时依次张开(图14、15)。
十一、消极搂抱
双手环抱于体前(图16)。

图14 图15 图16
十二、强制读8秒
单臂指向裁判台,拇指竖直,其余四指弯曲(图17)。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掌心向下,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图18)。
十四、指定进攻
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图19)。

图17 图18 图19
十五、倒地
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图20)。

图20

十六、一方下台
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图21),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成弓步(图22)。

图21 图22
十七、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图23)。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度,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图24)。

图23 图24
十八、踢裆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手心朝上;另一手掌心向内,摆至裆前(图25)。
十九、击后脑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俯按于后脑(图26)。
二十、肘犯规
双臂屈于胸前,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图27)。

图25 图26 图27
二十一、膝犯规
提膝,用手拍膝盖部(图28)。

图28
二十二、警告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朝后(图29)。
二十三、劝告
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朝后(图30)。
二十四、取消比赛资格
两手握拳,两前臂交叉于胸前(图31)。

图29 图30 图31
二十五、无效
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图32、33、34)。

图32 图33 图34
二十六、急救
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图35)。
二十七、休息
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图36)。

图35 图36
二十八、交叉站位
站立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图37)。
二十九、获胜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图38)。

图37 图38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一、下台或倒地
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曲(图39)。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
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图40)。
三、没看清
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曲肘平摆(图41)。

图39 图40 图41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电子评分系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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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7
第一章 裁判人员职责的履行 一、对裁判员的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在裁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勤奋工作,不为名利;互相支持,协调配合。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裁判员必须以《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为准绳,正确地掌握统一的判罚、计分尺度。保证运动员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公正地竞赛。 (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裁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武术散打的技术,注意探讨武术散打技、战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提高理论素养。 (四)保持健康的身体 武术散打比赛,工作强度大、时间长,裁判人员只有身体健康,精神饱满,体力充沛,才能保证在裁判工作中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判罚准确。 二、总裁判长的工作 (一)比赛前的工作 1、掌握竞赛规程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2、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3、制定裁判人员工作日程表。 4、召集裁判员会议,组织裁判员学习。 5、指导检查裁判组的工作。 6、参加组委会,解答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7、检查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具等落实情况。 (二)比赛中的工作 1、指导、监督各裁判组的工作。 2、解决临场出现的有关问题。 3、进行赛后小结,提出改进裁判工作意见。 (三)比赛后的工作 1、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2、总结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工作 (一)比赛前的工作 1、学习规则、裁判法,统一评判尺度。 2、领取和分配裁判用具(裁判员的服装、记录记分表、秒表、铜锣、哨子等)。 3、抽签确定或者安排,临场执行裁判员 (二)比赛期间工作 1、监督计时员、计分员的工作实施情况。 2、对台上裁判员的明显错判、漏判,及时鸣哨予以纠正。 3、边裁判员出现反判,向总裁判长出示计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改判。 4、发现场地、器稠·、护具等问题时,可以暂停比赛,予以处理。 5、宣布每局比赛结果,同时出示胜方色别牌。 6、审核、签署该场比赛成绩。 (三)比赛后的工作 1、每一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召集本组裁判员进行小结。 2、比赛全部结束后,负责收交裁判员的裁判用具。 四、台上裁判员的工作 (一)必须熟练口令与手势,执裁时要做到口令清楚,声音宏亮,动作规范。 (二)检查自己的着装,不能戴手表、手饰及任何金属硬件上台。 (三)听到第—局准备开始的通告后迅速上台,站在擂台的中央,面向主席台行抱拳礼,再转身向裁判长行抱拳礼,随后向双方运动员示出“上台”手势并令其站在本人的左右侧。介绍运动员时两手放在背后自然站立。 (四)检查双方运动员的拳套、护具,然后退步并示意双方运动员互相行抱拳礼。 (五)面向裁判长做出表示局数的手势,待裁判长示意后,下达“预备—开始”的口令。 (六)根据场上情况及时喊“停”和“开始”的口令。 (七)每一局结束的锣声一响就喊“停”,随后示出“休息”手势,双方运动员下台休息的同时回到裁判员休息处。 (八)裁判长宣布比赛的结果前,迅速上台,面向裁判长以“上台”手势示意双方运动员上台,运动员交换位置站在本人两侧,双手分别握住双方运动员的手腕,待裁判长宣布过比赛结果后,即将获胜方手臂上举,然后转身面向主席台重复这一动作。 (九)注意事项 1、台上裁判员的站位及移动路线 台上裁判员与双方运动员一般应保持等腰三角形,靠近台面警戒线侧身移动,尽量避免挡住裁判长和边裁判员的视线。根据运动员动作的不断变化,相应地调整与双方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当双方抱缠互摔互打时,运动员消极需要指定进攻时,外界干扰影响运动员听口令时,运动员体力明显下降时,双方运动员技术悬殊时,应适当靠近运动员,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正常进行。总之,台上裁判员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状态,表现出机智、果断、沉稳的风格。 2、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的使用 (1)“预备一开始”的口令与手势仅限于每—局比赛开始时使用。喊“停”后的“开始”,省去“预备”,直接“开始”。 (2)“读秒”时,间隔的时间应为—秒钟。 五、边裁判员的工作 (一)检查着装、评分表、计分器、笔、色别牌等裁判用具。 (二)入场后,面对擂台成立正姿势站在裁判台左侧,当 自己被介绍时,上前一步行抱拳礼,然后退回原位,待裁判长示意后,迅速坐下,准备工作。 (三)根据方法清楚、击中明显的原则,按照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罚,为双方运动员记录得分。 (四)无电子记分器时,每局比赛结束应尽快计算双方 运动员的得分,得出结果后目视裁判长,听到鸣哨信号后,即刻单手上举胜方色别牌。 (五)每场比赛结束,在记分表上填写清楚,以备核查。 (六)边裁判员交换时,互敬抱拳礼。 (七)比赛开始和结束,在裁判长带领下统—入场、退场。 (八)注意事项 1、边裁判员在记分过程中,将注意力平均分配,不能集中到某一方运动员。 2、第二局或第三局的评分不应受第一局或第二局比赛结果的影响。 3、依据台上裁判员的倒地、警告、劝告、下台、强制读秒、消极等手势为另—方运动员记上所判罚的分数。如果裁判长改判了台上裁判员的判决,应根据台上裁判员改判后的手势为运动员记分。 六、记录员的工作 (一)准备好比赛用的记录表,熟悉表格的使用。 (二)根据每—单元的比赛秩序,将运动员的姓名、单位、级别、体重等填好。 (三)根据台上裁判员的手势记录双方运动员劝告、警告、下台、强制读秒的次数。 (四)—局比赛中,—方被强制读秒或者下台2次;一场比赛中,—方被强制读秒或者受警告3次,应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五)记录每局比赛边裁判员的评分结果。 (六)循环比赛时,根据台上裁判员宣布的比赛结果,在记录表中填写双方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胜方计2分,平局各计1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而获胜者计2分、弃权者为0分。 (七)注意事项 1、熟悉台上裁判的口令和手势,尤其是强制读秒、警告、劝告、下台的手势。 2、在记录表上填写运动员体重时,—定要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计时员的工作 (一)检查哨子、铜锣,核准秒表,掌握“开表”、“回表”等操作程序。 (二)比赛开始到结束,始终目视裁判员,随台上裁判员“开始”、“停”的口令与手势,进行开表、停表计时。 (三)距每局比赛结束时间5秒时,—手计时一手持锣锤,做好鸣锣准备,到时即刻鸣锣。 锣声响后即停表、回表,并再次开表计时1分钟作为局间休息时间,至50秒时鸣哨通告,准备下—局比赛。 (四)台上裁判员为运动员读秒,应同步起用计时器。此时,如比赛时间已到,亦要等台上裁判员读秒结束后才能鸣锣。 (五)注意事项 1、比赛中,要经常注意看表,以防失误,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裁判长。 2、鸣哨、鸣锣,声音响亮,使全场能够听到。 八、编排记录长的工作 (—)审查运动员报名表、统计每个级别参赛人数。 (二)绘制竞赛日程表。 (三)编排比赛秩序册 (四)组织抽签。 (五)参加称量运动员体重工作。 (六)准备比赛用的各种表格。 1、边裁判员评分记录表。 2、记录员临场成绩记录表。 3、比赛秩序表。 4、成绩公告表。 (七)每—单元(场次)比赛结束后,编排、公布下一单元(场次)的比赛秩序。 (八)核实成绩,在下单元(场)开始前发出成绩公告。 (九)编制总成绩表(册)。 (十)注意事项 1、遵循编排原则,考虑周密细致,统筹兼顾。 2、编排、记录、计算成绩、录取名次,不得出差错。 3、清理各种有关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编排记录员完成编排记录长分配的工作。 九、检录长的工作 (一)称量体重 1、根据大会指定的人员、时间、地点称量体重。 2、称量体重由小级别开始。每一个级别1小时内称完,称量时运动员只准穿短裤或裸体(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3、采用公制计量器,计量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4、称量体重的结果除编排记录组保存外,分别交总裁判长,裁判长各—份以被查。 (二)提前到比赛场内检查比赛护具。 (三)赛前20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运动员点名未到或弃权,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四)指导并监督运动员穿戴服装护具。 1、服装与护具颜色不相同者不准上场比赛。 2、运动员不准佩戴任何与比赛无关的饰品上场。 3、拳套必须系紧,扣结只能在腕部的背面,并用胶布固定。 4、戴上护头后额前头发不得外露,下腭扣结要固定,后脑扣结松紧要适度。 5、穿戴护胸松紧适度,扣结固定。 6、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7、必须赤脚。 8、检查运动员的护齿 (五)将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带入场内指定位置。 (六)将备用护具放在场边,以备比赛损坏时置换。 (七)注意事项 1、保证运动员及时上场比赛。 2、回收、保管好比赛护具。 副检录长协助检录长工作。检录员完成检录长分配的工作。 十、宣告员的工作 1、介绍竞赛规程、规则。 2、宣布每—单元场次的开始或结束。 3、介绍裁判员、运动员。 4、根据台上裁判员的裁决,及时介绍比赛情况。 5、根据比赛进程,结合规则简要介绍散打技术和得分情况。 6、注意事项 (1)赛前将有关宣告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交总裁判长审核。 (2)台上裁判员未宣布比赛结果前,不得提前宣告。 (3)未经总裁判长或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宣告与比赛无关的事宜。 十一、医务人员的工作 1、审查各队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手势,及时为受伤运动员治疗。 4、鉴定运动员是否受伤或诈伤。 5、根据医务监督条例对不能继续比赛的运动员向大会提出停赛建议,并决定是否转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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