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式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我们公司是计件式的,加班都是没有按照国家劳动标准的1.5倍给,加班都是在计件的基础上给我们4.1元一个小时的计算,每月加班时间都是100多个小时以上,请问这样公司做得对不对,计件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我们能够得到我们应得的那一部分?

  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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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也就是说,假如你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做一件产品可以挣5块钱,那么在加班时间里:

周一至周五加班的,每件按5乘以150%计算,也就是每件应该给你7.5块钱。

周六日加班的,每件按5乘以200%计算,也就是每件应该给你10块钱。

法定节假日,每件按5乘以300%计算,也就是每件应该给你15块钱。

目前按每小时给你钱,不合法!!!!单位很省钱啊,把你们的血汗钱都挣去了。

以上请参考!如果有用,说声“谢谢”即可!不清楚的,可继续问!追问

那综合计件和计件都是一样算的吗?也是这样的吗?

追答

凡事实行计件制的都是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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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27
对于你的问题:
1.你们的工时制度是怎样?是标准工时,还是综合工时?
2.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综合工时制,员工每月加班也不应该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4.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可安排调休或补休。
第3个回答  2013-04-27
平日计件加班的工资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周六日是平时的1.5倍,法假是平时的3倍追问

公司自己制定的那就是说公司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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