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请进。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请问这个是不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专业请进。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请问这个是不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同时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经监护人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那在追认前是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的吗?也就是说,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民事行为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民事行为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和合同法52条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合同行为应按照合同法规定。
2、经追认,合同有效。
3、法律关系是构成的,您说的应该是是否够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时有效的,合法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和无效行为均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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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8
年满十周岁时还不能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民事行为不能构成,效力待定构成的,相对人可以催告,也可以撤销。监护人能追认。。撤销后则不构成法律关系。效力待定是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
从满十周岁第二天算。
第2个回答  2013-04-28
无效合同,但是经监护人追认的有效,对,在追认前属于无效,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民事行为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04-28
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费1000元购买自行车的行为属于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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