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礼郎、直秘阁、开封府推官、同知谏院、翰林学士、宰相、端明殿学士等。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中进士甲科,签苏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于父母相继亡故而丁忧。降服后,签武成军判官(滑州),任职两年。后经连襟之父枢密副使庞籍的推荐,入京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在京城任官十年。
至和元年(1054年),庞籍知并州兼河东经略,司马光改并州通判。从嘉二年(1057年)司马光代庞籍巡视边地,主张在麟州筑堡失败损兵折将,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任职开封府推官。
两年后改修起居注、判礼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嘉佑六年(1061年)迁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司马光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者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鉴》八卷上进宋英宗,英宗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宋神宗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之序。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对,与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神宗命他为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坚辞不就。
熙宁三年(1070年),自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的身份前往陕西永兴军担任知军一职,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亲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仅任过佐贰官与幕职官。
次年司马光退居洛阳,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台,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书成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罢黜新党,尽废新法,所谓“元祐更化”。
扩展资料:
司马光在政治上被后人视作强硬的守旧派,他几度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认为刑法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改变法律。
司马光与王安石,就竭诚为国来说,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
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
而王安石变法过于躁进,用人不善,用之变法官吏素质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对之理由。虽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为了切中时弊,但实际收效欠佳。反对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扰民”、“祖宗之法不可废”以及王安石作风霸道专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