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怎样报销?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是怎样报销的?需要哪些手续和渠道?有什么法律法规?

残疾军人医疗门诊报销: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医疗补助。

残疾军人二次报销手续(医疗补助)需要:军人残疾证、身份证、医院发票和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保报销结算单、医院诊断书的原件,还需要递交日常退伍军人残疾补助的银行卡复印件。对于二次报销用时比较长,街道的民政办要将资料交到上级的民政局。

扩展资料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伤残军人医疗费问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0

残疾军人医疗门诊报销: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医疗补助。

残疾军人二次报销手续(医疗补助)需要:军人残疾证、身份证、医院发票和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保报销结算单、医院诊断书的原件,还需要递交日常退伍军人残疾补助的银行卡复印件。对于二次报销用时比较长,街道的民政办要将资料交到上级的民政局

扩展资料: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1、 1—6级残疾军人:住院就医(门诊)、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核(将住院相关报帐手续交医保局)、报销入帐(由医保局将报销费用打入报销对象提供的个人帐户)。

2、住院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费用,扣除特殊医疗费自付部分后全额补助,包括住院起付额、超封顶线医疗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应付额。

3、1—6级残疾军人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门诊费用个人帐户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基本医疗规定范围的,扣除特殊医疗费自付部分后全额补助。

4、1—6级残疾军人,政府统一参保缴费后,医保卡里不会增加金额,医疗完毕后凭相关报帐手续到医保局“据实报销、实时报销”,报销费用经医保局核实后及时打入个人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伤残军人医疗费问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2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各地应按照“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根据以下补助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一)住院费。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物、诊疗和服务项目中由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在医疗补助封顶线以内的,给予医疗补助; (二)门诊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和财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制定,要切实保障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80%,五、六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60%; (三)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支付;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医疗补助,由负责医疗补助的部门支付。 四、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管好用好医疗补助的资金,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 五、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规范、合理、便捷的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民政部门要严格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组织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参保、缴费等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市、州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市、州给予适当补助。 七、各市、州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06

第4个回答  2013-04-22
找人民政府的有关机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