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例和反例,各一个。谢谢!!

如题所述

正例: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提案家电节能

  在2004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海信集团周厚健董事长,上交了关于“加快立法,全民节能”的提案。提案称:“电荒”已成为未来几年内的现实。为了解决我国的电力紧缺困境,除修建新的发电厂外,应通过国家立法和全民节能等有效措施,限制低能效、耗电大的家电产品生存空间。这样作对提高我国家电行业的技术进步,优化整个行业的产业结构,减少国民支出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电力及各类能源供应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今年夏季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发生过电荒。今年前10个月,全国进口原油9959万吨,原油进口依存度突破40%。

  作为国内变频家电的排头兵,海信从1996年就开始专注进行变频空调的研发生产,目前已经成功掌握了变频控制系统的软件开发等多项核心技术。周厚健董事长立足于严峻的能源供应国情,全面把握国内家电企业的发展趋势,以企业技术实力为基础的提案,足显了作为人大代表忧国忧民的神圣职责与作为企业家强大的社会责任感

反例:太子奶事件

   2004年8月20日,北京太子奶集团旗下的三家企业因未能如期兑现捐赠承诺,被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事后,“太子奶事件”波澜不断。太子奶方面坚持“未得到约定回报”,而妇基金方面坚持“兑现捐赠是回报的前提”。双方各执一词,难分仲伯。

  我们暂不去分析双方最后的输赢。单单从太子奶的角度来分析,通过捐赠得到一定的回报,是天经地义、顺其自然的事。但太过于看重回报,强求回报,导致被非盈利性的妇基会告上法庭的后果,这实属“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败笔公关,往往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形象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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