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法律问题

我家房子买了十年了,二手房,之前一直没过户,但是房产证在我们手上,现在去过户才知道原来的户主把房产证借出去给别人贷款了,现在那人不想还了,原来户主叫我们还,不然就不给配合过户,眼看着要交税了,我们能不能告他,要求他自己支付百分之二十的房产税?我们买房的时候只有一张自己起草的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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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是应当经过过户纳税,买房者拿到新的房产证后,才算完成买卖。你没有办理纳税手续,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没有依法转移。
2、你买进房屋后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你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即使此房子因为出卖人的债务问题被人民法院查封,你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会依法给你解封的。
3、你应当通知出卖人尽快办理好过户纳税手续,否则麻烦会不断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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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1
能告他,协议就是证据,可以通过它主张你是房主。不明白房产证在你手上是怎么借出去的。追问

谢谢,是在房产证给我们之前借的,我们并不知道

追答

原来是他先抵押,再卖房,难怪你没法过户。

你证据充分,对方且存在欺瞒恶意,这官司你想不赢都难。

第2个回答  2013-04-21
可以诉讼解决的。追问

如果因为打官司把过户的时间拖到了五一之后,那百分之二十的房产税可以让他自己交吗?还有就是房产税是按我们之前成交的价格算还是按现在的评估价?

追答

可以要求他来负担,估计房产税要按照现在的标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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