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辩论赛反方观点和辩词,主题是“宽容有利于建和谐校园”

辩论赛的主题是宽容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而我们是反方,就应当是宽容不利于构建和谐校园,需要一些观点和有力的辩词。

中国教育报》“教改擂台”版近期发表了一篇湖北省鄂州市陈协华校长的文章——《宽容“另类”尊重“叛逆”》,读后感慨颇多。结合自己十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仔细体味对学生的“宽容”,“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笔者认为,尽管宽容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资源,但在开发与利用时一定要讲求艺术性和科学性。

  宽容要适度。我们承认宽容教育的无声教育效果,也力主对学生实行“人文化”的关怀和管理,多关注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对他们的过错多持包容的态度。适当的宽容能够为学生改正错误构建起一个温馨的心理家园,而无休止的宽容将演变成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姑息、迁就甚至纵容。如果我们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味地“宽容”,一方面将导致这些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取向的迷失,他们不仅不会意识到这是教师对自己的尊重和对其改进“不良行为”的积极期待,反而误解为这是教师在有意地“偏袒”和“庇护”自己,无形中将使这些学生产生脱离群体的“优越感”,进而“得寸进尺”,自以为是,滋生唯我中心主义,客观上降低了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削弱了他们克服不良行为的意志力。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将对其他同学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对“不良行为——宽容教育”定势的普遍心理依赖和相互效尤,以及对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约束力的藐视与怀疑,这必然会降低教育的信度和效度。

  宽容要掌握好契机。“宽容”也是一门艺术,要选择好“时机”,如果在条件不成熟时滥用“宽容”,其教育效果将大打折扣。正如“陈文”中所提到的,尽管陈校长先前对那个“问题”学生一再宽容(包括为其偿付赊欠别人的烟账等),但均无功而返,后来发生的两度转变都是由于学校抓住了有利的宽容教育时机而带来的:一是该生因打架“进了派出所”,面临“被拘留”的危险时,“他害怕、后悔了”;二是利用了“他小时候生病住院”这个最能打动他的事件。在实施宽容教育时,我们要善于创造、利用能促进学生转化、醒悟的有效时机(即教育中的“悱”、“愤”情境,集中表现在学生的道德认知产生矛盾或困惑之际),使他们真实地体味、感悟到老师的关爱、体贴和期待。唯其如此,学生才能将宽容教育的效果逐渐“内化”为自觉行动。

  宽容要具体而异。宽容譬如一剂药品,即便药效再精良,也应有其特定的适应范围和使用对象,并非具有无限的“广谱”疗效。考虑到学生的个别差异,宽容教育也应对症下药——因人、因事而异。对于那些自尊心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自信心差的学生要多些宽容和理解(他们偶尔的不良表现可能是由于某些特定因素造成的),使他们摆脱自卑的心理压力,唤起他们改正错误的欲望和动力。如果我们不问缘由地横加指责,就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降低教育效果。对于那些一贯骄横自傲、顽劣不化、个性突出的“问题学生”,一味的宽容就未必有效果,或许还适得其反。同时,我们还要将不良行为和主观动机区别来看,在道德意志中,道德动机占有突出的地位,如果其不良行为是主观“故意”造成的,就绝不能宽容!

  宽容要与苛责兼用。宽容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仅是实施教育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对学生进行宽容教育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的苛责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教育学上“恩威并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前述“陈文”教育案例中的那个学生之所以发生改变,主要是由于派出所“警力”介入进行干预(“苛责教育”)的结果。宽容和苛责是体现教育强化功能的两种不同途径和手段,宽容可以使学生形成为了获得正强化(积极的强化)而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期待,苛责(惩罚)可以使学生形成为了不受到负强化(消极的强化)而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期待,二者兼用,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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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8
宽容和纵容,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所造成的结果却是截然相反的,无休止的宽容就会变成纵容,宽容的目的是为了使犯错者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一旦宽容变成了纵容,那么,只能让犯错者更加嚣张气焰、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样对犯错者是百弊而无一利,对社会、对人民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要构建和谐校园,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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