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与区之间户口迁移问题

我现在的户口在越秀区,当时读书的时候由于为了入学方便才转挂在亲戚户下的,由于现在已经读完书,想把户口转回自己白云区家的户下。因为要办理一些证件,也不方便经常麻烦亲戚拿户口本。请问该如何操作呢,或者那些地方可以查到相关信息呢,具体咨询该去哪个部门咨询呢。

你既然户口挂在亲戚的户口本里现在不拿亲戚的户口本去申请你的户口准迁证是很困难的但是你可以先使用你家里的白云区的互科技部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开你的户口准迁证然后拿你亲戚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好吧户口迁移证交给白云区你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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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8
直接去挂靠亲戚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找户籍科。就这一个地方,完了人家告诉你怎么弄,就怎么弄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8-04-19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投奔父母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父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一、入户条件:

凡本市已办蓝印户口人员满5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可申请入户。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提供申请人户口簿、本市蓝印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的小孩则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须按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成年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及蓝印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和本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二)属招聘、投资的在职职工提供市社保局出具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属驻穗办蓝印户口的人员提供驻穗办事机构出具同意其转为常住户口的证明。

(四)属购房入蓝印户口人员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业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其将户口迁入该住址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其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被批准入常住户口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常住户口手续。

申办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所属街、镇以上计生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凭暂住证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镇一级)出具证明。

申办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办缴纳个人所得税入户
入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
(二)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
(三)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

所需证明材料:
(一)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期限证明(或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有效证件,如IC卡暂住证等);
(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清单);
(四)户口簿、身份证及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夫妻双方《结婚证》;
(六)未成年小孩随迁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七)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申办入户的,须到居住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被批准入户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入户
凡经省、市人事部门批准来穗入户的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出国留学人员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省、市人事部门的批文;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如属原籍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出国留学人员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籍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办理工作调动入户审核手续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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