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村的人,外出打工时间长了,回老家房子倒了,想在原老宅基地重建,但城建的不让,是什么情况。

我打了报告,本来镇说一个月内建好给我们规定时间,过了几天我们材料准备好了地基都打好了,有说不准修了。一会又说教我们拿报告到区里批。可我们问了人家说我们是可以修的,镇上批了就可以了。但镇上批了就不给我们,是什么情况?

答复楼主: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农村实行一户一地的原则,也就是一户家庭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
如果是没有住房的,可以向村里和镇土管等单位提出申请和缴纳一定费用,可以获得审批得到宅基地
如果是有老的宅基地的,你要翻建或者易地重建的,也需要申请。
易地重建的,新房建好后,旧房宅基地自动收归村集体所有
翻建的,如果你没有审批的,你拆除后,宅基地也是自动收归村集体,特别是你翻建后被制止的,你要建也是要重新申请的
如果老宅基地是没有房子的,那申请满一年未建造的,也是收归村集体,要重新申请的

所以以上各种情况,你首先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和批建手续,这样才可以建造
如果当地在规划范围或者拆迁范围,有可能不允许批建,你就没法子建造了
具体要看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手续未到的,你可以去申请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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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9
  在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建房许可证。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拥有使用权限。国家政策鼓励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各地区的具体法规和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以当地法规为准,尽早到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取得建房许可,以免延误工期,造成损失。此为行政收费,各地有严格规定收取手续费用,如有搭车收费和其他违规情形,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单位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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