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辞退合同期内员工,原因是工作态度差,工作不积极主动,不尊重领导层且态度恶劣,工作中总出现重复性错误及问题,虽然未达到重大事故程度,但屡教不改,无视领导的谈话,在公司紧急情况下急需配合时,借私人理由对领导正常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同时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在公司内公然与多位领导争吵,给公司内部环境带来极差影响,同时对自己范的错误拒不在过失单上签字,长此下去对公司的整体发展起到极为不利,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辞退此员工?是否还需给他补偿金?如何处理更妥当?
过失单如拒签怎么办?是否可以实行待岗培训(保证最低生活标准)?是否合法或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可以,如何办理手续才合理?是否可以调岗?调岗同时薪资是否可以调低?如果可以,此员工不接受调岗又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