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务工的社保由综合保险转位社保后外地城镇户口按规定应该交五险,我们公司都是按三险基数交合理吗

虽然五险中有2险个人不需要交纳,但是其他三项交纳基数应该是按五险的才合理吧?希望专业人士解惑。

不合理,更不合法。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单位给交城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前三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后两项全部由单位负担,五险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年社保缴费的下限,也不能高于上限,比如2013年度(2013年4月~2014年3月)标准为2815~14076元;农村户籍的,在5年过渡期内,单位给交城保三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前两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按照过渡期办法交的话,三险的缴费基数为2346元。显然,按照三险交,单位节约了大量的成本。
建议先跟单位协商,要求按照五险缴纳,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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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5

同意mh1954|的“根据员工的户籍类型才能判断公司交的是否合理”的回答: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

追问

谢谢你, 我的情况是我本人是城镇户口,按规定应该交五险,但实际上是按三险的基数在交保险。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操作是否违规,有没有法律依据。

追答

违规,没有法律依据。

第2个回答  2013-04-15
外地城镇户籍的交五险,和上海户籍职工的标准是一样的,4月份起缴费基数是2815元,缴费比例为单位37%,个人11%。
外地农村户籍的只交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缴费基数也不一样,4月份起缴费基数是2346元,缴费比例为单位28.5%,个人9%。

根据员工的户籍类型才能判断公司交的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