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五险中有2险个人不需要交纳,但是其他三项交纳基数应该是按五险的才合理吧?希望专业人士解惑。
同意mh1954|的“根据员工的户籍类型才能判断公司交的是否合理”的回答: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
追问谢谢你, 我的情况是我本人是城镇户口,按规定应该交五险,但实际上是按三险的基数在交保险。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操作是否违规,有没有法律依据。
追答违规,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