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如何上调等级

我是位7级残疾军人,回到地方在一单位上班,在前不久又因工出车祸致7级工伤残疾,请问在单位的7级工残能否在7级残疾军人证书的基础上调残疾军人等级,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详细细则?

残疾军人上调等级程序如下:
一、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二、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数量及方式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区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区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
4、本人申请;
5、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
6、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
8、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9、受伤时身份证明:
10、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
11、其它相关材料。
六、申请表格
《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申请表》、《证明人证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七、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意见
3.区民政局审查
八、申报时限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九、申报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申报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十二、事项类型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十四、是否上网预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23
您好,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半年以后,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有档案)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4
1、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申请人身份、致残情形、及本人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县、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本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3、残情鉴定,符合评、调残条件的
  审核:市民政局审查报送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审批:省民政厅对照标准,研究后审批。
  申请:向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档案原始医疗记载、证明,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4、反馈审批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27
  残疾军人申报增加残疾等级程序:
  1、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申请人身份、致残情形、及本人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县、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本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3、残情鉴定,符合评、调残条件的
  审核:市民政局审查报送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审批:省民政厅对照标准,研究后审批。
  申请:向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档案原始医疗记载、证明,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4、反馈审批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第4个回答  2015-10-08
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二、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三、申报数量及方式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区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区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
4、本人申请;
5、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
6、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
8、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9、受伤时身份证明:
10、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
11、其它相关材料。

六、申请表格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申请表》、《证明人证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七、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意见
3.区民政局审查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区民政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八、申报时限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九、申报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申报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上报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十四、是否上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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