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符,程序违法吗?

判决书中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庭审笔录上的案由)不符,程序违法吗?请高人指点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时隔三年后,对方诉讼法院请求分割离婚判决书中涉及的财产,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庭审笔录上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上案由改成“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没有告知当事人变更案由,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改了案由,判决书上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庭审笔录上的案由)不符,判决违反法律程序吗?

这个不违法。因为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着矛盾或者误解,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可以依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证据,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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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4
不属于程序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实体法律关系的问题。当事人自己主张的法律关系,经法庭行使释明权之后可以变更,且法院可以从有利于权利人的角度明确庭审法律关系。追问

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时隔三年后,对方诉讼法院请求分割离婚判决书中涉及的财产,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庭审笔录上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上案由改成“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没有告知当事人变更案由,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改了案由,判决书上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庭审笔录上的案由)不符,判决违反法律程序吗?

追答

人民法院的立案案由由法院内部制订,与审理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两回事。

第2个回答  2013-04-14
具体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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