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现在在哪个省份,我是浙江省的就拿我们这边的规定和你说说吧,我想各省份的都大同小异吧。2009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的暂住证统一更换为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你未满16周岁,可以不用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但是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暂住人员登记。否则将按照条例第29条第1款,派出所可以对你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的;
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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