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拒不调整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赔偿?

朋友单位一名员工外出办事不慎摔伤,鉴定为工伤,九级。但其在治疗期间不跟公司报备擅自使用非工伤险能报的进口治疗仪、药物等等,最后工伤报了1万多,朋友咬牙承担了剩下的4万多。现在已经过了快半年了,公司每月生活补贴按时发放,人养的白白胖胖的,行动没有问题的,让其回岗上班,他说不适宜在外办事的工作,给他换成在公司接待客户的工作,他说他沟通能力不好;让他到后期做电脑工作,公司培训,他说他不愿意学,他学不会;让他做后勤,他嫌工资低了而且没有以前风光……现在他继续在家休息,每月照领生活补贴,而且从来没有交医院开具的不能上班的证明,他现在到底情况怎样,公司也不知道,就算医院说没什么大问题了,估计他也会说他还是感觉腿痛,不方便。朋友觉得这样会影响其他员工,决定赔钱也不要他了,但是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此,工伤部分已经赔了,就还有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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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1
构成九级伤残,如果已经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你朋友只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行了,如果没有为他缴纳工伤险,还需要支付9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们省会有专门规定的,你自己从网上搜或者直接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也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列》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1
按九级工伤支付他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过后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或按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如果需要继续休养治疗的,需经过劳动鉴定机构同意。没有经过同意又拒不上班的,公司可以将其开除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3个回答  2013-04-11
给他发知道让其到公司上班,然后把调整岗位通知书也发给他,上面写上同意或拒绝,让他签上字。签完字后直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最好找他当面谈,万一他不签字,可以录像、录音做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当面通知了)2008年以后每满一年补1个月工资,不足1月按1个月计算。不按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离职时公司需支付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九级伤残为10个月。具体金额请参照本地区标准。
第4个回答  2013-04-11
按你们签订的合同进入赔付如有疑问可以去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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